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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1-8-23 15:32:04
賣凶宅不告知,小心吃上官司,高雄市一位蔡姓買主,去年花了近4百萬買了一戶大樓住宅,卻沒想到完成交易後,才知道自己竟然買到凶宅,想要取消交易,遭到對方拒絕,自己又不敢進去住,拖了快一年,決定提告,檢察官認定對方刻意隱瞞,且用一般行情價格賣出房屋,最後用詐欺罪起訴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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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路旁市中心,蔡姓買主去年在這棟大樓買了一戶住宅,卻是超過半年遲遲沒有入住,原來他完成交易後,才發現竟然買到凶宅。鄰居:「燒炭自殺的對啦,我知道房子賣掉後,雙方吵很兇,他們賣時沒說這間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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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賣方是一對李姓夫妻,去年一月以低於市價的230萬元購入凶宅,10個月後,又加了近170萬轉手,賣給蔡姓買主,由於事後才知道兇宅,賣方又不取消交易,最後只好告上法院,檢察官最後將賣家夫妻兩人都以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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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者:「屋主明知道有凶宅事實,沒有告知仲介公司或買方時,買方可以相對針對屋主,提民、刑事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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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6 K( D) ]$ z% a F& X+ ?其實要避免買到凶宅,是有「撇步」的,如果自己買賣,記得多詢問鄰居或是管委會,委託仲介的話,也要詳讀房屋現狀說明書,並注意有無屋主簽章,才不用事後衍生爭議,還得浪費精力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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