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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紀
發表於 2019-8-6 04:13:29
4名貌美外籍女郎,被誘來新加坡夜總會當舞蹈員,結果遭囚禁被逼接客,要她們與男顧客到酒店開房,逼良為娼的夜總會總經理哈迪針對7項指他恐嚇或企圖恐嚇女舞蹈員和男顧客發生關系,以及一項把夜總會當提供性服務經營的控狀進行抗辯,案經審訊法官裁決其中7項罪成,一項無罪,判他坐牢15個月。
與他一起受審的助理經理古密星及女舞蹈員潔麗各面對兩項和一項企圖恐嚇女舞蹈員和男顧客發生性關系的控狀,法官裁決他們罪成,坐牢兩個月和兩周。被告哈迪不服所判要上訴。根據判詞,被告案發時是橋南路一家夜總會Mehfil的總經理,他是夜總會老板佷女的丈夫,而古密星是他的妹夫,Mehfil是一家南亞風格的夜總會,從外國聘請年輕舞蹈員來表演。
她們穿南亞古典紗裙表演,在表演過程中,顧客可以給她們小費,夜總會提供住宿,膳食和往返交通。4名女舞蹈員在抵達新加坡後,才發現不只跳舞那麼簡單,還得跟顧客開房。當她們拒絕,被告便恐嚇她們,包括不付她們工資,以及不送他們回國。
為了防止她們鬧事,被告不準她們隨意離開宿舍,也不準外人到宿舍。宿舍大門上鎖,她們沒有鑰匙。被告藏起她們的護照和工作準證。從2014年11月到2015年1月,被告強逼4名女舞蹈員接客,要她們跟男顧客開房。潔麗和古密星也從旁協助。
被告剝削女舞蹈員,恐嚇和強逼她們接客,如果她們不听話,便罰她們錢。控方針對刑罰陳詞時說,被告恐嚇和強逼舞蹈員,要她們乖乖就範。如果她們不就範,便處罰她們,支付數額不小的罰款。其中一名舞蹈員,就因為拒絕接客,被罰200元。
控方說,這些女子家境不好,才到新加坡工作。她們要承受被告的壓力,還要被罰錢,令她們的處境雪上加霜。被告限制她們的自由,不讓她們離開宿舍,也藏起她們的護照和手機。她們每天得工作。控方指,被告剝削女舞蹈員,這些舞蹈員知道她們要跳的性感,才能吸引顧客給小費。
實際上,被告沒有把小費給她們,反而以小費太少為借口,壓迫她們提供特別服務。其中一名舞蹈員一次被逼為顧客提供服務,但她並沒有拿到錢。被告只是答應每個月給她們約1600余元工資。被告強逼女舞蹈員賣服務,其中一人在他的淫威下無奈就範。
外籍女郎抵新後住在多珀路的宿舍,被告不準她們隨意離開宿舍。2015年1月,女舞蹈員雅卡德兒表演時,一名顧客向她丟錢。被告知道顧客喜歡她,便要她跟對方去開房,為對方提供服務,遭她拒絕。盡管該名顧客叫被告不要強逼雅卡德兒,被告仍然生氣,恫言不給她工資,不送她回國。
雅卡德兒想起家鄉的家人,她需要賺錢養家,害怕被告不給她工資,也不能回國,在毫無選擇之下,答應被告的要求。該名顧客帶她去酒店,兩人發生關系。事後,顧客送她一條金項鏈和一個手機作為禮物,然後又送她回夜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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