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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紀
發表於 2019-1-22 21:21:19
感情的話,是很多人不能控制的。而多數人都是因為兩個人相處的愉快才在一起的。但是也有一部分人並不是因為這樣。他們是為了錢,而最後分手的時候,他們就會反目成仇了。
今年五十多歲的李女士是一家公司的boss,按年輕人的說法就是富婆。而李女士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認識了20多歲的王先生。而王先生很崇拜李女士,李女士對他的能力表示贊賞。于是兩個人經過協商,李女士每個月支付王先生3萬的錢,而王先生就這樣被她包養了。
經過一段時間後,不知道為何,李女士就跟王先生說這段關系到此為止。而王先生表示可以,但是要支付他10萬的分手費,而李女士也爽快答應。她說兩個人年紀差太多了,實在不合適。
但是過了一段時間,王先生在偶然的機會下,發現李女士跟新歡在一起,並不是因為他們兩個人年紀差太多,而新歡的年紀跟自己差不多。于是他覺得十分的氣憤。想到了再次約李女士到酒店去。而且還趁機拍了照片。而後拿著這照片像李女士提出了要精神賠償費。
但是李女士覺得他這樣做是違法的,明顯是敲詐的行為。于是她就報警了,于是王先生就被抓了。而王先生則表示他們在一起快一年多了,她每個月支付他3萬元是包養他。但是她卻那麼快變心,因為新歡就甩了他,他感覺自己的人格受到嚴重的侮辱,所以這筆錢她應該給的。
而王先生也因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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