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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紀
發表於 2019-1-17 16:09:41
有不少企業去酒店消費都願意開成會務費發票,而不願意開成餐費發票,主要是出于抵扣增值稅的考慮,取得會務費的專票可以抵扣3%或者6%的增值稅,但是餐費不得抵扣增值稅。真實發生的會務費可以全部稅前扣除,但是餐費具有嚴格的稅前列支標準,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允許列支,最高不超過營業收入的0.5%。對于酒店來說,無論開具普票還是專票,適用稅率(或者征稅率)都是一樣的,一樣納稅。 好多酒店為了攬客,也應客戶所需,冒險虛開發票!
這樣開票小心,
1、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系統。
因此,酒店如果提供的是餐飲服務,只能據實開具發票,不得變名開具“會務費”的發票。
2、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3、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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