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某酒店要求顧客最低消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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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霞山的宋先生向筆者爆料稱,自己在人民大道中某酒店吃飯時,被服務員屢次要求加菜以達到2000元的最低消費金額。

“中秋節前一晚,我們10個朋友想聚聚,就定了個包房,除了點自己愛吃的菜外,還要了服務員強烈推薦的3道菜。可準備結賬時,服務員就過來跟我說一共消費1800元,還沒達到包房的最低消標準2000元,要求再加一兩個菜。”宋先生氣憤地說。

據宋先生回憶,服務員一看他們態度比較硬,不願再多點菜,就接著“忽悠”他們只要消費超過2000元,即可獲得9.2折優惠。最終,宋先生經過和酒店方面的一番爭論,付款1800元離開。

“不是听說有規定酒店、ktv這些地方不能有低消嗎?怎麼這種事還讓我踫到?”宋先生表示很不解。

事實上,自2014年11月1日起《餐飲業經營管理方法(試行)》已經施行,其中第十二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可在港城,像宋先生這樣被酒店“要求”或“忽悠”增加消費額的現象依然存在。

筆者以訂餐的理由隨機撥打了6家較大型酒樓的電話,其中3家酒樓明確表示包廂是要有低消的,而另外3家酒樓雖然沒有明確低消要求,但會勸筆者如果不是高消費最好不要去包間,免得佔用資源。

就此情況筆者聯系了市消委會工作人員,對方稱如果消費者遇到“最低消費”這類難題時,應保留票據等相關證據,並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投訴,及時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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