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未繫安全帶 小黃按人頭罰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1日電)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明天起(2月1日)全面實施並取締;根據交通部訂定的裁罰基準,自用車是罰駕駛1人,計程車駕駛若盡告知義務,則罰乘客,並按人頭開罰。

交通部說,明天起小型車無論前座後座駕駛、乘客都要繫安全帶,違規者無論乘客人數,一般道路一律都罰新台幣1500元,自用車罰駕駛,計程車駕駛若已盡告知義務則罰乘客。

根據交通部的裁罰基準,小型車未繫安全帶,高速公路違規罰鍰從3000元到6000元;自用車只有1人未繫安全帶時,罰鍰3000元起跳,逾期30天未繳納,提高到3300元,逾期30天到60天,提高到3900元,逾期60天以上,提高到4500元。

自用車行駛高、快速公路,2人以上未繫安全帶,罰鍰4500元起跳,逾期30天未繳納,提高到4900元,逾期30天到60天,提高到5800元,逾期60天以上,提高到6000元。

交通部指出,計程車行駛高、快速公路時,駕駛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按違規的人頭罰,罰鍰與自用車1人未繫安全帶的處罰相同,若只有1名乘客,最少罰3000元,最多罰4500元,若以後座坐滿3名乘客計算,3人若都未繫安全帶,3人總共最少罰9000元,最多會罰到1萬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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